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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履约保函都是在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前后向银行申请的,有些比较大的项目工程工期往往估算的不准确,具体的完工工期很难确定,合同中一般协议是由业主觉得施工进度后来确定,所以延期完工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此时,这就会牵扯到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的确定和履约保函延期的问题。相信很多业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这方面,只是以为银行保函只在履约保函上说明的有效期内有效,而不了解履约保函还可以延期。

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上约定的有效期截至日应为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一个月到半年,并会在保函中声明此确切日期。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保函的话,履约保函格式里一般都会有截止日期,宽松的要求就是有效期是在收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七日内有效,但迟不能超过某年某月某日此确切日期,都会按银行的要求闭口。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履约保函是指: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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